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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授课项目

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

日本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简介 

根据中国教育部与日本文部科学省签订的教育交流协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在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Japanese Government (MONBUKAGAKUSHO: MEXT) Scholarship (Research Student)框架下,每年选派110名留学人员赴日攻读博士学位。 

二、选派计划 

1. 选派规模:110人 2. 选派类别及资助期限 
博士研究生:42至54个月(具体以日方实际资助期限为准) 
3. 选派专业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派出时间 
2013年10月初,以日方订购机票时间为准。派出前在国内培训一年日语。 

四、资助内容 
本项目录取人员的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在读期间的学费、生活费(2012年度约15.3万日元/月)由日方提供;国内日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学成后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身心健康。 
2.1978年4月2日以后出生人员;
3.原则上于2012年8月前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包括社会在职人员);4.应熟练掌握英语或日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率先外语为日语者还须具备运用英语从事学习、研究、撰写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5. 该项目无须提交日方邀请信及免学费证明,经中日双方联合面试获得候选人资格后对外联系即可;6. 符合该奖学金项目的其他要求(详见附件之项目指南)。 

六、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选拔方式进行选拔。所有符合本项目申请要求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经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同意后,应于2012年3月1日至3月20日登录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3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相应受理机构,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3.申请受理方式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由所在学校受理申请。其他人员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报受理机构受理申请。  4.网上报名填写注意事项 
申请人身份: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别:日本;申请项目名称: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可利用合作项目: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奖学金项目;国外导师情况可暂写“abc”;受理机构:“985”及“211”院校或所在省市受理机构名称。 5.申请材料 
①中文申请材料(一式一份) 
(1)所在单位正式推荐公函(应有文头、文号、公章); (2)《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学生类)》 (3)《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注:(2)、(3)为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请打印后按要求由留学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 
②对外联系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1)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留学生申请表(研究留学生)(固定格式)。要求:①第1页姓名处应分别用中文汉字和汉语拼音填写;②第3项年龄按2013年4月1日时的实际年龄填写;③第6项研究内容须详细填写;④第7项学习时间请每学期按半年计算,每学年按一年计算;⑤第10项及第11项外语能力为申请时外语水平;⑥第12项请选择“博士课程”;⑦第13项赴日时间请选择“10月赴日”;⑧原件、复印件率先页均须贴相片(近期2寸同版免冠);⑨落款处请本人手写,申请者署名部分用汉字;申请者氏名部分用汉语拼音; 
(2)专业分野及研究计划(固定格式)。要求条理清晰详细可行; 
(3)硕士阶段成绩单及英/日文译本(需加盖所在院校研究生院/档案馆/院系教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公章); 
(4)推荐信1-(固定格式)由硕士期间指导教师填写,社会在职人员可由相关专业专家填写; 
(5)推荐信2-(固定格式)由研究生院或院系领导填写,社会在职人员可由供职单位领导填写;  
注:两封推荐信保持格式一致,用英文或日文填写,无须密封。 
(6)健康诊断书(固定格式)。请到各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体并由其填写盖章,北京地区亦可到在中日友好医院,查体结果一般需一周时间才能拿到,请先行体检同时准备其他材料;其发放的《国际旅行健康检查证明书》请自行保存,出境时需使用。 
(7)硕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英/日文译本(应届毕业生在申请项目时未获得学位证和毕业证者由所在院校研究生院出具英/日文预毕业证明(需加盖研究生院公章);并需在取得正式毕业证/学位证后及时补交。 
(8)硕士论文摘要(英/日文填写,以不超过2页A4纸为宜;未确定论文详细内容者,提交研究计划并需导师签字); 
(9)个人简历(英/日文填写,篇幅为A4纸一页,格式自由); 
(10)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及英/日文译本;注:①外语水平非该项目必须条件,未考取任何外语成绩者亦可申报,但面试语言为英语或日语;②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可提交; 
(11)作品照片或节目录音(美术、音乐等艺术类专业申请者须提交); ※注:1、以上申请材料务必保留一份复印件,以备申请日方接受院校时使用。 
2、以上材料不要用订书机、回形针、文件夹、信封等单独装/订,请按1-11顺序用长尾夹夹成册,(其中原件册请在首页右上角注明原件)。 
3、固定格式申请表格及外方提供的项目招生简章详见附件(注:由于日方2013年度的招生简章还未到,经商日方请暂时参考2012年度版,内容大致不变)。 

七、语言培训 
面试合格人员须参加东北师范大学中国赴日本国留日预备学校安排的日语培训。培训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提供,食宿由留学人员自理。培训时间为2012年10月至2013年8月。日语专业或具有一定日语能力者可通过留日预备学校组织的考试(入学时进行),免去前期培训,但须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后期专业知识培训,派出时间仍为2013年10月初。具体事宜以留日预备学校的通知为准。未按要求参加培训,以及参加培训未达到合格标准者,将不予派出。 

八、对外联系 

日本驻华使馆将于2012年11月初向面试合格人员发放“率先次选考合格证明书”,即面试合格通知书。候选人员可凭此证书向日方导师申请填写“大学受入内诺书”或邀请信。“大学受入内诺书”及“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奖学金留学申请表(别纸)”等表格将于培训期间发放给面试合格人员。联系时间由留学人员自行安排,一般为申请当年12月底至次年4月,日本各高校预计将于11月中旬后不定期到东北师范大学进行招生说明会。有关日本高校联系方式等日本留学信息,请参考日本国驻华大使馆网站之日本大学总揽,如有疑问亦可直接联系日本使馆留学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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