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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G30/SGU
英语授课项目

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要求

1、 在国内从未办过就业分配手续、出国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 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 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申请;
5、 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 上海 、深圳) 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特别提醒
 
1、 回国赴上海、深圳工作的留学人员不需要在我中心办理就业报到和落户手续,办理要求和相关手续请咨询当地人事局(引智办);
2、 申请在京落户的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请将申请材料交由聘用单位统一办理,中心不受理个人申请;
3、 在国内保留学籍期间出国学习或以校际交流形式出国学习,回国后须由国内院校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不在我处办理相关手续。
4、 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在京就业手续请本人到中心递送申请材料;
5、 到其他省市自治区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就业落户手续可本人到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或者邮寄办理。
6、 就业报到证、落户介绍信均只能办理一次,过期、丢失后果自负,请留学人员务必自行复印留存。
7、 就业、落户业务分别收取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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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留学生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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