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学生升入法学研究科的人数不是很多,经济固然是一个因素,更重要的是日本企业的用人标准是:如果这个职位本科生就能胜任的话,那就不必雇佣研究生,因为研究生的工资要高出三成左右。而事实上,企业中需要研究生的情况不会很多,就读研究生就等于自我限制了就业机会。于是就算是在读的学生,很大部分也是报考公务员没有合格而想通过两年的硕士学业再给自己增加两次报考的机会而已。留学生想在公务员考试中合格的概率极其微小,特别好放弃这个打算。
作为法学留学生,特别好的出路应该是有一个同法律有关的资格证书,这样就是自己给自己就了业。司法考试有国籍的要求,是无法参加的,但是日本有“外国法事务律师”制度,这是根据1986年《关于外国律师从事法律事务的特别措施法案》设立的。依照该规定,在本国具有律师资格并且从事3年以上的实务就具有了申请资格,但事实上不经过在日本国内的有关专门法律训练的律师是拿不到此资格的,相反,法学留学生如果有中国律师资格的话,申请此证书是十拿九稳的,并且毋须考试,是特别值得推荐的就职途径。
当然,取得与日本学生同样的资格证书也是极其理想的,因为即使是外国法事务律师也会受到许多的限制,不具有与日本律师同等的条件。这类的资格证书,适合法学研究生的有司法书士、行政书士、税理士等。虽然这些证书对于日本学生来说也是一证难求,考取的留学生实属凤毛麟角,但是不妨一试。
在日本,要想在大学教书的话,非要读到博士不可。因为出一篇象样的论文至少要5年的时间,这应该是经过历史验证的。有了这样的心得体会,才能比较顺利地去指导学生的写作。所以有志于大学教师的法学研究生,务必请坚持到特别后。
事实上,除了学成回国的,绝大部分的法学留学生都会进入一家商业公司,从事一份稍稍偏离专业的工作。但是,2年或者5年乃至更长时间的学习不会是一无所获的,只要坚持不懈,一定会取得成绩的。我们法学研究生应当具备这份自信。
法学研究科的留学生还可以有机会就一份兼职,就是到各个法务局登记成为“司法翻译”。这份工作无法保证生活来源,却是提高自己日语和专业能力,并能挣上一点外快的好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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