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务省近日发表了在日外国人的新管理办法,规定现在滞留日本的特别长签证期限由3年提高到5年。外国人出国后一年内再度进入日本,不需要办理“再入国签证”。
法务省还宣布,于09年7月8日立案,15日公布的入管法部分改正法案中提到的“公布之日起3年后开始实施新再留管理制度”的方针没有改变,现有的“外国人登录证”制度将宣告废除,2012年7月15日开始改成“在留卡”,在日居留期间超过3个月的外国公民,有义务办理“在留卡”并随身携带。特别永住滞留签证持有者,将获得“特别永住在留证明书”,并取消随身携带证件的义务。
目前,在日外国人(除永住者之外)签证的特别长滞留期限为3年,根据新的规定,将延长至5年。同时,放宽在日外国人的“再入国制度”,外国人离开日本后一年内,只要有持有效的日本滞留签证,并在签证期限内回到日本,不需要办理再入国手续,在进入日本海关时,凭护照上的日本签证或《在留卡》,即可进入日本。
这项新的制度,预计也将于2012年7月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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