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文化交流、地方政府交流、体育交流以及在日本的短期(90天以内)商务活动为目的的业务联络,出席会议、缔结合同、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以及其他一切短期商务活动(除有收入的事业运营及得到报酬的活动)的签证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日本之窗受理上海、浙江、江苏、安徽、江西签发护照的申请人。其他省市签发护照的申请人如有以上五地六个月以上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也可以受理。针对其他省市签发护照的申请人,日本之窗只代办日方邀请函,签证需申请人在所属日领馆管辖地办理。
一、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份〔贴6个月内近照1张(竖 4.5 ㎝×横 3.5~ 4.5 ㎝)〕日本签证照片详细说明
⑵ 申请人有效因私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 (仅限于持因私护照的 16 岁以上的申请人) 。如是集体户口,则出具申请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一份(户口本上的服务处所必须与派遣单位一致,如有不同,必须去派出所更改)。
⑷ 所属单位的在职证明书等证明职业的材料
⑸ 申请人企事业单位出具的、盖有公章的中文《派遣书》原件
⑹ 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
⑺ 批准证书的复印件(仅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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