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不论外国人还是日本人,租借房屋时都必须有连带保证人作保。对留学生来说,要找到保证人有一定困难。为此,各大学都制定了在满足规定条件的前提下,由学校出面安排保证人的制度,如学校研究协力部部长担当保证人的制度。而在留学生科窗口就可办理相关手续。
具体如何利用这一制度呢?下面我以东京大学的具体要求为例进行说明,希望给各位同学提供一些参考经验。
东京大学可申请连带保证人制度的留学生的条件
(1)东京大学在校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研修生)
(失去学籍时本制度将同时失效。修满课程后以本校研究员身份继续留校者也同样失效)
(2)在留资格为“留学”
(3)需加入财团法人日本国际教育支援协会的“留学生住宅综合补偿”保险
(4)合约生效期间,必须听从留学生科的安排
(5)可入住(1)的对象,仅限于留学生本人、或本人及其亲属(配偶、子女)。
(6)亲属以外的同住人员,仅限于本校在校留学生。同时同住者也必须具备(1)?(4)的各项条件。当同住者为日本人或其他大学学生时,则不允许利用本制度。
每个学校的具体要求还是要在赴日后,直接到留学生科听取详细说明。由于事关重要,所以请学生本人务必亲自到所在学校的留学生科进行确认。
特别后想提醒大家的是,如因回国、搬家等原因需要搬出公寓,一般要在2个月以前同房东打招呼,因为房东还要花时间寻找下一个房客。如果没能及时提前打招呼,就要再多付一个月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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