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与经济担保人
经济担保即有关资助单位或个人为申请留学者提供的经过公证的有效经济资助证明文件,没有经济担保证明又未获得对方学校资助者,学校一般不予录取。
各国对申请进入其国家就读学生所要求提供的经济担保证明材料不尽一致,有的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有的则不要求提供任何材料,只要求交足所需的各项费用就可以了。但绝大部分国家都要求提供足以证明有经济能力负担留学人员所需费用的材料,包括经济担保书、银行存款证书及个人收入的证明和税单。在具体办理时,自费留学人员可根据所去国家的规定,办理所需经济担保材料。
一、关于经济担保书
经济担保书就是经济担保人开具的写明自费留学人员与担保人的关系、自费留学人员所申请就读的国家、学校、专业及学习期限、表明经济担保人愿意承担自费留学人员所需的一切费用(通常包括学费、生活费和交通费等)的函件。经济担保书一般用英文写就,用词要明确,层次要清楚,经济担保书可以向留学人员所申请的学校提供,也可以向国内主办审批部门、机关或赴读国办理入境签证的使、领馆提供。如需向上述各方都提供经济担保书,只将证件提供给办理人入境签证的使、领馆,向其他部门和机构提供担保书的影印件副本即可。
二、经济担保人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经济担保人在向有关部门提交经济担保书及银行存款证明后,不必冻结其银行存款。但是,有关部门在审查经济担保人的经济担保能力时,则要求该银行存款在银行中有一定存期,通常3个月至半年不等;此外,负责审批入境签证的外国使、领馆或机构,届时也会偶尔向银行查核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存款,以防弄虚作假或其他一些不负责的行为发生。
经济担保人的家产,如房屋和企业是担保经济实力的具体体现。但是,有关部门只是把此作为审查经济担保人资格的参考,而不能作为主要依据。因为家产转变成现金还有一个较复杂的过程,而且家产如房屋和企业等可以由个人通过货款机构和银行申请货款,或通过分期付款的方法来维持,这种家产是属于经济担保人的,但又不完全属于担保人,因此经济担保人直接以自己的家产向出国留学人员提供经济担保是不容易行得通的。
三、经济担保人办理经济担保的方法
国内的担保人经济担保要出具经济担保书和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在申请办理出国护照时,申请人必须向负责审批发放护照的机关提供担保在银行的外汇存款和资金的数额以及证明外汇来源的合法性的材料。
担保人要给被担保人提交已向国外学校交纳学费和生活费的收据。
一般情况下,经济担保人的责任主要是对自费留学人员进行经济担保。但是,经济担保人有些时候还要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担保人应当明确意识到,一旦出具经济担保书,从银行开出个人外汇存款和外汇资金证明,到公证上办理公证签字手续之后,就必须在经济上、道义上和法律上履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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