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护照公民的签证申请手续及所需材料
在本馆管辖范围内居住的持中国大陆地区以外护照的公民,并持有中国长期居留签证(Z签证等),可在本馆申请赴日签证,具体的申请方法如下:
根据访日目的不同,需要的申请材料也有所区别,详情请参见(日语版、英语版)。
关于是否需要签证或有任何疑问,请参见外务省网站:(日语版、英语版)或直接致电本馆领事部签证处(TEL:010-6532-2007)咨询。
另,以商务目的短期(90天以内)赴日,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准备的材料
(1)签证申请书(贴付照片)(PDF格式)
(2)护照
(3)在职证明等证明工作的材料
(4)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日方邀请单位(注)准备的材料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为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1)招聘理由书(样式可下载)
(2)停留日程表(样式可下载)
(请尽可能详细制作。可参照填写实例。)
(3)身元保证书(样式可下载)
(注)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4)邀请机关的资料(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的科长级别以上的人时需要在职证明书,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a、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特别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一项均可
(1)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书
※个别申请可能会要求提供追加材料。
申请方法:
请通过以下三家代办机构中任意一家递交签证申请。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邮编:100005
电话:4006008888 传真:010-65226855
2、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 邮编:100007
电话:010-84187614
分部: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率先上海中心2层C200室
电话:010-84534905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3、天津市外国企业专家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51号合众大厦C座6层 邮编:300204
电话:022-6032 6546 6032 6631 传真:022-6032 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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