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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授课项目

了解在日本的归化、定住和永住

归化:

    归化是指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放弃原有国籍,申请加入日本国籍的情况。 整个过程是在申请前,先评估是否具备了归化的条件,然后准备有关证明材料,特别后作成文件提出。

定住:

    1991年10月21日改正的入管法第七条率先项第二号文件中,对定住者的有关事宜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因范围很广,以下仅就与中国人有关联的事项加以说明∶

(1)残留孤儿的后代。申请者的父母其中一方是日本人,在申请来日本时,一般都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这种情况以中国东北地区为多。

(2)日本人配偶者的子女。是指日本人的配偶者在过去的婚姻关系中所生的子女。因现在同日本人有婚姻关系,原婚姻关系所生子女在申请来日时,一般都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

(3) 原日本人的配偶。日本人的配偶同日本人离婚后,入管局经过审查认为申请者符合在日本居住的条件时,一般都会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签证。

(4) 有在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比如,一位日本人的配偶者是独生子女,父亲在中国已年迈,只有子女在日本。在这种无人照料的情况下,入管局会从人道角度,给予其父亲以"定住者"的在留资格来日本居住。

    以上几种情况,是中国人取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人数较多的。但并不是所有的申请者都能得到许可。比如,原日本人配偶同日本人离婚后,在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时,入管局会根据申请者的来日年限,婚姻存续时间,同日本人所生子女,申请是否有申请人扶养,申请人的日语程度,经济方面是否有维持正常生活能力,对日本社会的适应度等,综合地进行判断才能决定是否给予"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对于正常的"就劳"签证来说,虽然来日本多年,但入管法上已有对应的在留资格设置,比如,"人文知识??酤蚥?、"技能"等。因此,没有特别的理由,是不能申请"定住者"在留资格的。由于每个申请定住者的理由必须是特别的,所以每个申请人的理由都可能不同。

但是,大体上要把握两点∶

    一是申请理由是否算特别?

    二是证明申请理由的资料、文件要真实、充分,才能有把握获得"定住者"的在留资格。

永住:

    申请永住的外国人,必须是在日本持有在留资格的人。永住申请需经过法务大臣的审查批准,受理部门为申请人居住地的地方入国管理局。如在东京居住,申请部门为东京入国管理局的永住难民课。

申请永住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品行善良∶ 申请者在日本生活期间,没有前科劣迹。 既没有被课以刑罚,也没有偷拿超级市场等小偷小摸行为。另外,开车闯红灯,同邻里吵架,不交所得税、住民税等,也属于品行不端行为。总之,品行善良就是本人行为不被社会所批评。

(2) 有资产或技能,在日本有生活保障∶ 资产中包括房产、贵重物品、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技能是指具有专业的技术才能,以此在日本获得收入供生活之用。概括地说,就是现在和将来在日本不存在经济上的问题。

(3) 在日本永住符合日本国家利益∶ 这一条比较抽象。申请人只要不存在侵犯日本国家利益,就算符合这一条件。如果参加了暴力团体,就属于不符合日本国家利益,永住申请即不会得到批准。

永住许可需要什么条件?

    日本出入国管理以及难民认定法第22条规定,以下三点作为永驻资格审核时的标准。

    一.遵守日本法律,平行端正,日常生活不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

    二.能够支付在日本的日常生活,现有的资产以及技能能够推断出以后可以在日本进行正常安定的生活。

    三.必须能够认定对日本所做出的贡献(在永驻申请时,此点将作为重点审核),具体审核对象有以下4点。

    1.原则上在日本连续10年以上(注1)获得在留资格,并且其中有连续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注2)。

    2.以上必须是在日本没有任何刑事犯罪以及罚金等问题,履行合法的纳税义务。

    3.在所有的在留资格期限中,必须拥有过特别长期限的在留资格。(比如,入管法规定工作签证的在留资格期限是1年至3年,3年的资格属于特别长的期限自个,所以在申请永驻的时候,必须有过曾经获得过3年签证的经历)

    4.从公众的角度审核,是否有危害社会的可能。

注1.关于[连续10年]的名词解释:
所谓的[连续10年]并不是只通算10年,也就是说,一旦彻底回国之后,再办理手续来日本的话,中间不再日本的时间不被计算在内。
但是在取得[再入国许可],临时回国的情况下,是属于连续10年范围之内。需要注意的是1年、2年的长期回国,也有不被计算在内的情况出现。

住2.关于[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的名词解释:
[5年作资格或者居住资格]其中的工作资格包括[投资经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等的特定工作活动所拥有的在留资格。居住资格根据身份·地位不同,除[永住者]以外还包括[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

    另外,[留学][就学][研修][特定活动(技能实习)]等作为原则上来说不属于工作范围,因此不属于工作资格。因此,加入曾经在日本拥有6年的[留学]资格进行留学,在毕业之后又拥有[技术]签证在日本工作4年,合计在日本生活工作10年,但是由于工作时间没有达到5年以上的标准,因此不能获得永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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