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公法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内部或公权力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规范。广义的公法是指调配公权力之间,以及调节公权力与私权利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果从各部门的调整来看,公法就是典型的公法和非典型的公法或非典型私法中的公法部分。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特别早由古罗马法学家提出的。按照乌尔比安的解释,公法是以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
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为,公法调整国家或公共利益,它的一方主体应当是国家,与另一方主体一般是不平等的隶属或服从关系,公法否定私法自治,多以强制性规范为主。而私法则是强调私人利益关系的法律规范,多以任意性规范居多,弘扬私法自治,以自治为其特别高原则和精髓所在。公法与私法在调整范围,调整机制与其所维护的利益上存在本质区别。公法与私法的特别大区别在于其立法理念不同:公法强令服从,注重权力运作;而私法关注意思自治,平等等价,注重权利的形式和保护。另外,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动态的、历史的,是经济、政治等诸因素作用的结果。现在社会公权力有扩张的趋势,国家越来越需要向社会授权,这就出现了所谓的“社会法。”它们实质上属于公法范畴,应划到公法的范围内。
未来发展:
公法学作为强势专业,一般而言,该专业的毕业生在就业取向上多偏向于公安司法机关。
就业去向:
1)、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2)、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务、律师;
3)、到高校做法学教师,到研究所做法学研究者。